安徽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2019-03-04
来源:中安在线
为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技工大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在总结“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重点遴选出一批生产制造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和技工教育服务体系,健全企业与技工院校深度合作机制,组织企业中青年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构建企业技术工人培养新模式,为企业持续发展储备充足的技能人才。
参与职工须满足三个条件:从事技能岗位工作;与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学徒的培养目标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通过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非全日制的高级工班或技师班进行系统培养。
人才培养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企业、技工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具体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与合作的技工院校研究确定。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须达到四个基本条件:国家和本省支持的、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建立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拥有符合带徒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队伍。企业将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
人社、财政部门将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养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技工院校的实际教育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学徒培养期满,未能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50%的标准给予补贴。
此外,自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原“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政策不再实施。此前按照“工学一体”试点政策注册非全日制学籍、仍然在校的学生,毕业后相关补贴按照原政策执行。(记者 徐慧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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